《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将施行

2026-02-12       来源: 农民日报      作者:阮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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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广西是全国双季稻主产区,粮食产业是广西6大千亿元特色农业产业之一。据介绍,近两年,广西全区粮食年产量均超过1403万吨,平均单产超过328公斤/亩,为保障区域粮食有效供给作出了积极贡献。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等各环节工作,筑牢粮食安全根基,为守住管好“八桂粮仓”和“大国储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38条,主要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监督管理以及违反条例相关禁止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在立法特色方面,立足广西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丰富的优势,明确大力发展现代特色农业产业,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立足广西作为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的独特区位优势,明确加强与东盟国家粮食全产业链合作交流,发展跨境农产品贸易;立足广西是饲料大省(区)的实际,明确加强饲料粮减量替代,推动粮食产业结构化升级;立足广西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省(区),明确支持政策性粮食收购,提高农民种粮收益;立足广西粮食产业发展需要,明确支持粮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为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着重从4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强化粮食科技支撑和应用。《条例》明确支持粮食领域的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工艺改进、产教融合发展等,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明确支持发展智慧农业,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二是引导产业优化升级、集聚集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推广应用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粮食加工能力,统筹推进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培育粮食产业集群。三是加强粮食品牌建设。《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培育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粮食品牌并增加产品供给,支持粮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强粮食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四是注重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条例》规定,支持和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粮食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专业化服务,以此护航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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