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新规
2026-01-27 来源: 农民日报 作者:芦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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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旨在通过优化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服务乡村新业态发展,推动首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而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
据了解,所谓“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是指为促进田林空间价值提升,确需在产业园区、城镇和村庄建设边界外点状布局,直接服务于农林生产、乡村旅游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进行点状布局的各类配套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是对2023年有关试行文件的修订与完善,其核心思路是坚持“规划引领”和“农民主体地位”,力求在“放得活”与“管得好”之间实现平衡。政策适用范围覆盖除核心区外的全市各区。
《指导意见》明确了点状配套设施用地分为建设用地类与非建设用地类。在用地规模上,强调“小而精”“小而美”。其中,建设用地类项目优先服务于土地流转200亩以上的农林业生产经营相对集中连片的非建设空间,地块总面积不得超过流转面积的0.5%且最大不超过10亩,单体建筑规模严控在500平方米以内、层高不超过9米。同时,鼓励探索创新多种服务功能适度混合兼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与功能适应性;而非建设用地中的设施农业用地和林服设施用地项目应当符合现行政策,其他小微配套设施,单体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同时,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取轻量化、生态化的建造方式,塑造山水秀美、底蕴深厚的京韵乡村风貌。
审批流程上,《指导意见》强调在点状配套设施用地审批管理中应充分赋权属地,下放审批事权,并在《北京市点状配套设施用地分级分类审批流程》中明确了各类点状项目快速落地的实施路径。
为确保政策健康运行,《指导意见》强化了全过程监管。严禁借机开发房地产、建设“大棚房”或用于民宿、自住等行为,要求压实区、乡镇(街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测与执法,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和乡村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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