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政策要点

2024-08-01       来源: 全国乡村振兴宣传教育中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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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战略部署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遵循规律、把握方向。顺应城镇化大趋势,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促进城乡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
  2.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给。
  3.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和乡村差异性,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试点先行,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改革路径和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4.坚持农民主体、共享发展。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
  1.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流动通道基本打通,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健全。
  2.到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镇化进入成熟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3.到本世纪中叶,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城乡全面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二、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1.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
  (2)加快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3)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增强中小城市人口承载力和吸引力。
  (4)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5)提升城市包容性,推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
  2.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
  (1)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
  (2)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兴业。
  (3)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基层发挥作用。
  (4)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
  (5)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结构。
  (6)引导规划、建筑、园林等设计人员入乡。
  3.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
  (1)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
  (2)加快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3)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4)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规模经营管理服务。
  4.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
  (1)加强乡村信用环境建设,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机制,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
  (2)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
  (3)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按市场化方式设立担保机构。
  (4)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
  5.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
  (1)打造法治化便利化基层营商环境,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引导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等支持。
  (2)完善融资贷款和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等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
  (4)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农地农用,防止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6.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1)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鼓励创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建立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
  (2)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
  (3)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建立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1.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
  (1)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立城乡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2)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输送优秀高校毕业生。
  (3)推动教师资源向乡村倾斜,通过稳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
  (4)完善教育信息化发展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5)多渠道增加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
  2.健全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增加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提高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
  (3)健全网络化服务运行机制,鼓励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
  (4)全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
  3.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推动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
  (2)推行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模式,建立城乡居民评价与反馈机制,引导居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推动服务项目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
  (3)支持乡村民间文化团体开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文化活动。
  (4)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5)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灌溉工程遗产,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4.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1)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建立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统一入口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
  (2)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3)做好困难农民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4)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5)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6.建立健全乡村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增强乡村治理能力。
  (2)强化村民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3)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4)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和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1.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
  (1)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广播电视、防洪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
  (2)统筹规划重要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
  (3)推动城乡路网一体规划设计,畅通城乡交通运输连接,加快实现县乡村(户)道路联通、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
  (4)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严防城市污染波及农村,因地制宜统筹处理城乡垃圾污水,加快建立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长效机制。
  2.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
  (1)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
  (2)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对乡村道路、水利、渡口、公交和邮政等公益性强、经济性差的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对乡村供水、垃圾污水处理和农贸市场等有一定经济收益的设施,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并引导农民投入;对乡村供电、电信和物流等经营性为主的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
  3.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机制
  (1)合理确定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健全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2)对城乡道路等公益性设施,管护和运行投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3)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4)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提高管护市场化程度。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农企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1.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1)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走质量兴农之路,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2)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完善支持政策。
  (3)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加快构建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4)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5)完善支持农业机械化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
  (6)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方式,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和轮作休耕制度。
  2.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
  (1)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健全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业态培育机制.
  (2)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
  (3)适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引导乡村新产业改善服务环境、提升品质。
  3.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通过政府对公共生态产品采购、生产者对自然资源约束性有偿使用、消费者对生态环境附加值付费、供需双方在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中的权益交易等方式,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市场体系。
  (3)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维护参与者权益。
  (4)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融资,增强市场活力。
  4.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1)推动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
  (2)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3)优化提升各类农业园区。
  (4)完善小城镇联结城乡的功能,探索创新美丽乡村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模式,盘活用好乡村资源资产。
  (五)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持续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1.完善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
  (1)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
  (2)规范招工用人制度,消除一切就业歧视,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就业制度。
  (3)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
  (4)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
  2.健全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机制
  (1)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加强职业农民培训,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优质品牌,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
  (3)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4)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5)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
  3.建立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
  (1)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2)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3)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
  (4)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探索将其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探索混合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
  4.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机制
  (1)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
  (2)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
  (3)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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